关于公布2025年钦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最低成绩
等级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教发〔2025〕16号)和《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钦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通知》(钦教基教〔2025〕63号)规定,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钦州市第一中学、钦州市第二中学、灵山县灵山中学、浦北县浦北中学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报读钦州市第三中学、钦州市第四中学、灵山县新洲中学、浦北县金浦中学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按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计划择优录取。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招生学校所录取符合条件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定向生招生计划数时,剩余定向生招生计划数用于各校统招生录取。
现结合考生报读志愿情况,确定了各校定向生录取最低成绩等级条件(详见附件)。
钦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8日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发布于:北京市